学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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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VPN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2013年11月01日 16:31  点击:[]

 

第一条 广西民族大学VPN系统主要给居住在校外的教职工和出国留学学生利用校园网资源,为在外地出差、进修期间处理校内事务提供方便。

第二条 申请使用VPN服务的所有用户须遵循广西民族大学VPN用户保密承诺书。

第三条VPN系统实现一人一帐号管理,VPN服务的教工帐号为用户的姓名的拼音全拼,学生帐号为学生学号。

第四条 获取帐号、密码后,用户通过登录VPN系统,可查看VPN系统使用说明、使用VPN各种服务,实现远程访问校园网内部资源及各种应用系统。

第五条 用户使用VPN服务接入校园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不得通过本服务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

第六条 学校提供的VPN服务主要用于校内的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将密码、帐号泄露给他人,从而使他人通过本 VPN 服务获得校园网内部资源和应用系统的访问权限。

第七条 用户应在自己的主机上采取恰当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免自己的主机被攻击,并成为客观上攻击、干扰其他用户的攻击源。

第八条 如发现用户有上述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停止对违规帐号的VPN服务。情节严重者将永久禁止申请VPN服务,并视情节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九条 凡本校教职工和学生均可享受VPN服务,教职工调离或学生毕业后,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将中止其VPN帐号使用。

第十条 用户中途要求停止使用VPN服务,可随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正常访问Internet时,不需要使用VPN 服务。只有在需要访问校园网内部资源和应用系统时才需使用VPN服务。

第十二条本使用管理办法从2013111日起开始试行,由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

201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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