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安全保密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中托管主机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路由器与交换机、认证设备等,托管主机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规定。
第二条 校内单位托管主机的资源配置参数(如IP、域名、网络目录、信道及容量等)由学校网络管理中心统一调配,校外单位托管主机的安装布局、布线和配电等由网络管理中心统一划分。管理过程中不得泄漏有关托管主机的机密信息、数据以及文件等。
第三条 不得泄漏单位用户服务器资料如IP地址、帐号、密码等信息,严禁盗用其他单位用户的帐号和IP地址。
第四条 未经授权,任何人都不得进入托管主机机房,不得接触和使用托管主机或其他单位用户的设备,不得干扰和妨碍机房或其他单位用户的正常工作。
第五条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换机房内网络及计算机等设备的安装环境,不得擅自更改网络及服务器等设备的各项参数。
第六条 严禁随意挪用、变换和破坏机房内的公共设施。
第七条 配合机房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如有违反安全保密制度的情况,将视其情节轻重,根据学校管理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果该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交由公安检察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 设备管理制度
第八条 托管主机属于数据和通信重地,应严格控制对托管主机的访问。
第九条 托管服务器上线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广西民族大学网络服务开通申请表》进行相关备案工作;如需使用域名服务,则还要按照《广西民族大学网站建设管理办法》当中所要求填写的《广西民族大学校园网二级网站备案登记表》进行域名备案。设备上线后,托管主机视同为机房管辖范围内的服务器,对托管主机的管理行为应遵守《广西民族大学服务器管理制度》当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同时该托管主机的管理员应该适时对该主机进行相关数据备份。
第十条 托管主机进入机房上架后,日常的设备操作以及保管由托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自行维护和负责,托管单位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维护设备必须由学校机房工作人员陪同。托管主机在进入机房时应填写设备清单,签名后由托管单位保留回执,在托管单位搬迁设备时以回执为凭证。
第十一条 托管主机需要运进/出机房时,应安排在正常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30至晚16:30),并需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网络中心机房工作人员应该登记用户第一次安装设备的清单、机架位置。以后用户增加设备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包括设备型号、安装数量、安装日期、盖上公章)。用户更换设备、维修设备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托管单位在第一次新装设备、终止协议搬走设备及大规模调整设备时,学校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员应到达现场,协助用户调测。机房在日常维护工作中遇到用户端问题,或在休息日用户需要紧急维修设备时,联系网络中心值班人员(联系电话:3260000),得到确认后方可实施。
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
20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