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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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络用户守则
2013年06月11日 17:01  点击:[]

为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保证校园网的安全,校园网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下列守则:

1、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互联网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2、必须遵守广西民族大学校园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3、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如下有碍社会治安和不真实的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4、在计算机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上信息资源,盗用他人帐号、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使用计算机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擅自接入网络用户等。

5、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只有取得了网上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允许后,才能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

6、开办网站进行各类信息服务活动,包括主页、电子公告(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主页空间、文件传输、链接、电子邮件、电子商务、新闻组、宽带多媒体服务等活动,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备案,必须与学校签署《广西民族大学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协议》。网站主办者必须对网站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擅自开办网站进行信息服务。

7、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配合采取必要措施。

8、广西民族大学校园网的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学校保卫处报告任何违反用户守则的行为和有害信息。

9、对于违反广西民族大学校园网络管理规定的用户,广西民族大学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将对其进行警告并有权停止对其进行网络服务,必要时将提交学校相关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0、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其最终解释权归广西民族大学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

 

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

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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